GROUP DYNAMICS
集团动态

浏览次数:0次 发布日期:2018-07-27

农产品市场体系 从“骨感”到“健壮”

2018年,中国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从改革发端,到深化改革,再到全面深化改革,历史和现实鲜明地昭示,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要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将改革进行到底。”

农业市场化改革“大浪淘沙”

由于计划经济带来的问题长期积累所造成的结构性矛盾,经济发展停滞,人民生活贫困。在这种情况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改革开放的决定。在农业领域,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导入市场机制,逐步由国家定价过渡到市场定价。

长江产经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于晓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废除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导入,农民可以自由选择种植农产品种类,解放了农业生产积极性,使得农民主观能动性得以发挥,不再需要集体对农民劳动的监督。而粮食收购价格的提高也促进了农民产粮积极性,在增加了农民收入的同时,也使得农民有足够的积累去购买现代化的农业投入要素。

于晓华坦言,随着这两项制度改革使得中国粮食产量大增,粮食产量从1978年的3.05亿吨增加到1984年的4.07亿吨,短短五年内,粮食产量增加1/3,农民收入也快速增加。1985年1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废除统购统销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合同定购制。从此之后,中国的粮食市场基本市场化了。2001年中国加入WTO,中国对农业产业做出了重大让步,中国的农产品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中国的粮食供给同时由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供应。中国开始大量进口大豆等土地集约型农产品。

于晓华补充,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政府从2004年开始取消农业税,并开始对农业进行补贴。除了所谓的三项补贴,即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外,中国政府还对水稻、大豆、小麦和玉米等主粮实施保护价敞开收购。其出发点还是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在2000~2011年之间,世界粮食价格处于一个上升的趋势,世界粮价普遍高于国内价格。伴随着国际粮食价格的连续上涨,中国在2011年前连续调高保护价。尽管如此,在此期间国际粮食价格还是高于国内价格;保护价没有实际发挥作用。即使有大量的保护价收购,也可以在国际市场实现顺价销售,不需要很大的财政负担。

于晓华总结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改革的历史可以说旨在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随着农业改革方向的逐渐回归市场,未来农业政策也会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下去。

迅速崛起的农业合作社

201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也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快速起步和发展壮大的“黄金十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市场体系从最初的摊贩经营,逐渐成熟,形式也开始多元发展,而农业合作社作为其中最为成功的形式被广大农民所认可。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96.9万家,是2007年的76倍,特别是近5年年均增速达到37.2%。农民合作社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各类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涵盖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阶段,连接了农业经营的收购、营销、储运各环节,融合农村产业一产、二产、三产各业态,基本克服了农户家庭分散、小规模经营的困难,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随着农民合作社内部组织不断健全,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入社经营和增产增收能力显著增强。全国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占全国总农户数的46.8%,社均成员约60户。特别是涌现出了一批合作效益良好,农户收益显著、运行机制合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农民合作社组织,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并带动了农业农村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与创新。

在国都证券农业分析师赵博看来,农业合作社在改革开放以后对我国农业发展作出了不小的贡献。赵博表示,在我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在资源环境条件制约凸显、农产品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等一系列的挑战下,农民合作社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实践者,适应市场新需求,运用互联网+、绿色发展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新动能。赵博坦言,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合作社表现出了较强的带农增收能力。而随着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不断丰富,服务功能不断拓展。

近些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不断丰富,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农民合作社在生产要素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形成了规模经济效应,逐步聚合与延伸农业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既帮助农民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问题,又帮助农户提高了市场谈判地位,从而解决了农民产品销售问题,也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途径。

合作社在探索中寻求发展

不过,在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勇胜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杨永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合作社发展十分不错,也为不少农户解决了增收致富的难题。有了合作社作为后盾,即便是经历了去年玉米价格大幅下跌后,合作社从上到下也并没有灰心。杨永和表示,国家鼓励减玉米增大豆,有耕地轮作补贴,而且在了解政策的方向以后,合作社主动在市场上寻找合作伙伴,与河南一家企业合作,对方提供收粮资金,年底核算不但没赔,还实现盈利100万元,实属不易。而这个例子,在赵博看来,是改革开放以来合作社“集体力量”的鲜活实例。

赵博还补充,随着目前合作社发展的越发成熟,互联网的介入也让未来新型农业合作社更加有“盼头”。数据显示,目前专业合作社使用互联网购买生产资料、农产品和使用互联网销售生产资料、农产品的行为均高于预期。无论是使用互联网购买农产品、生产资料还是使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合作社数量,均要高于未使用互联网购买和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合作社数量。

对于未来发展,赵博坦言,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展转化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随着我国居民食物消费结构升级,城乡居民不仅要求“吃得饱”,还越来越关注“吃得好”“吃得营养”“吃得健康”等美好生活的要素,对农业多功能性和多元化产品供给提出了深刻要求。面对市场需求的新变化,部分农民合作社组织农民发展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开展质量认证,打造产品品牌。而随着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农民合作社作为主要农业生产服务的重要力量,不仅担负着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责任,农民合作社根植农村,也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保护农村资源环境的重要主体。更重要的是,农民合作社是重要的农产品提供者,肩负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城乡居民食品安全的重任。可以说,和一般经营主体相比,农民合作社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多,也更重。

合作社的未来从单一到多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作为中央部署的七大国家战略之一。2018年一号文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指南。这些重大战略部署,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据了解,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制度,为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为支撑、规章制度为配套的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国家相继修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了合作社登记办法、年度公示报告、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等配套制度。

展望未来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织载体和经济力量,在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发展有机衔接、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等方面,必将承担更多的功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就表示,面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形势,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必须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从单一的种植合作社,向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方向发展,将土地、金融、组织培育、主体培育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市场中找到一种盈利模式。

李国祥坦言,在带动农户方面,农民合作社将在生产合作、购销合作、信用合作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功能,引导小农户更好地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其次,在规模实力发展方面,农民合作社将进一步做大做强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各类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将会以新的发展阶段,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将会在流通加工、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再其次,金融服务将成为农民合作社拓展功能的重要领域。金融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于金融信贷担保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

集团动态

集团动态
行业动态

联系我们

东明村集团公司
电话:0318-2130528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京衡南大街918号

微信扫一扫

Copyright@2015-2020 东明村集团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冀ICP备18010247号-1